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关于加强公交安保的建议
殷正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交安保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段时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公交安全事件,公交安保问题尤为突出。市公交公司为确保运营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新采购车辆全部配备了驾驶员防护装置,保障驾驶员运营时的人身安全。二是在车辆醒目位置粘贴警示、警戒标识、警戒线。三是利用电子站牌、站亭广告灯箱等设施,大力宣传公交安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乘客维护公交安全的和遵纪守法意识。
建议成立公交公安分局,由公交和公安、特警部门组建公交巡警队伍,到人员密集的枢纽站(三角花园、火车站、汽车西站)等地点进行巡防,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减少或避免突发性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发生。由于公交公司为公益性单位,日常经营依靠政府补贴,无力承担配备专职安全员相关费用。建议由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聘用专业保安公司为公交车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驾驶员全身心的投入到车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
特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