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穷尽手段促履行案结事了惠民生
近日,定陶区法院执行局承办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万某购买申请执行人许某花岗岩和沙漏等材料,迟迟未予支付货款。后经法院审判,被执行人万某尚欠申请执行人许某货款15万元。
案件分到孙益民团队后,孙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万某的情况做了一个全面调查与评估,发现其并无车辆房产及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在多个法院尚有数个执行案件未执结。申请人也对该案件的执行未抱有太大希望。
孙益民法官在翻看“总对总”查询记录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中国人寿的保险,经执行干警核查,被执行人名下部分保单已被其办理保单抵押贷款而失去现金价值,但仍有部分保险在正常缴费,且其现金价值足以履行该案件。于是对被执行人万某名下保单进行了紧急冻结。
法院冻结后,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扣划保单需通知到被执行人,自立案后被执行人万某始终不予配合法院执行,亦不肯接收法院的送达手续和工作人员的电话。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并通过保险公司协助联系被执行人万某无果后,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
考虑到强制扣划保险会给被执行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且会对被执行人的未来风险保障产生损害。孙益民法官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扣划,而是通过多种方式积极联系被执行人万某,向她讲明即便逃避亦不能阻止法院的强制执行,这样不仅会给自己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更会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带来更恶劣的影响。不畏人穷,但畏志短,一个人损失了信用才是他最大的损失。
最终,在孙益民法官的积极释法和耐心劝导下,该案件经扣划保单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高高兴兴的拿回了自己的钱,并给孙法官送来了两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