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助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一)细化责任分工。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小额工程交易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小额工程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交易过程必须在县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和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实现应进必进。配合草拟《规范小额工程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县属国有企业在单项合同估算价格4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原则上参照邀请招标的方式交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原则上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交易;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项目业主可根据其内控制度讨论决定。自今年3月进场交易以来,共完成小额工程46宗,交易金额达5091.7万元。
(三)优化交易服务。坚持公共服务定位,提供小额工程相关资料免费,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资料费。对投标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建立小额工程交易台账,所有小额工程交易的资料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保存,并将备案表报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对符合交易条件的及时受理,对资料不完善的通过指导完善后予以受理,并提供***服务,从受理到项目交易结束只需3个工作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力求做到“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