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50号提案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地三
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承包地三权分置、规模经营的有关情况
1.制定有关文件。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安排部署,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菏泽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菏农字﹝2017﹞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菏办发〔2018〕5号),推动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搞好确权登记颁证。为打好承包地三权分置基础,按照上级要求,我市于2013年先后开展了三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2014年5月整体推进,2016年6月基本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为确保经营权证准确无误,我们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要求各县乡村及相关实施单位,针对各个环节、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对主动发现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农民群众认可,为承包地三权分置提供法律基础。对未开展、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的村,引导乡镇、村组深入剖析原因,实行一村一策、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由村民自主决定,做到应确尽确。
3.逐步健全服务机构。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建设,构建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为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提供服务。目前,全市9县区已基本建立县级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163个乡镇成立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县区基本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已开始运行。为充分实现流转经营权方的权利,县区共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22本。二是健全纠纷调解组织。各县区、乡镇为依法妥善处理土地承包流转有关纠纷,建立健全了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切实做好对土地承包信访反映问题的调查协调。县区普遍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法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截止到2018年底,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385万亩,其中50亩以上规模经营总面积168万亩。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优质小麦、瓜菜、芦笋、大蒜、食用菌、山药、林果等种植,发展畜禽等养殖及设施农业,建设田园综合体等,有力的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5.拓展承包经营权权能。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的加分项。单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单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单政办字〔2018〕22号)、《关于印发单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单办发〔2018〕57号)、《关于印发单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单办发〔2018〕58号)等文件,有序推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曹县里将成方连片流转土地3000亩以上的,视为农业招商项目,纳入全县综合考核。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承包地法律法规及土地流转知识,提高农民是土地流转主体的认识,了解和掌握土地流转的步骤和程序,增强流转主体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的意识,规范流转土地,切实农民保护承包地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县乡已经建立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土地流转网络服务平台的管护,确保正常运行,引导农民自觉到服务大厅或在网络平台上办理土地流转合同鉴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推动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维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
3.积极推动土地流转。继续鼓励各县区大力进行农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发展规模种养殖;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将改革后成立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有机结合,积极发展村域范围内的统一流转和规模经营。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