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伙食补助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两名责任人受处分
楚天都市报11月13日讯(记者佘惠 通讯员赵建涛)近日,武汉市基层作风巡查第十组披露一起案例:该组对东西湖区柏泉街财务中心账目巡查中,查出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柏泉街财务中心将工作日伙食补贴2万元直接违规打入东湖一大队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责任人街道核算中心主任(正科级)黄某、所属东湖一大队副大队长、工会主席兼报账员周某两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2万元伙食补贴如数追回。
2018年10月,巡查组对柏泉街财务中心账目巡查查出,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街道所属东湖一大队将工作人员伙食补贴按年度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进一步深查还发现,还有部分大队和社区,发放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时,单独造表或直接造在工资表中,食堂伙食费开支无采购凭证明细,也没有附食堂支出清单和相关票据。对此,身为中心主任的责任人黄某身负有审核缺位,监管不力的责任。
巡查组查到东湖一大队2014年12月11号“问题”凭证时,谈话了解到,时任副大队长、工会主席兼报账员周某主动提议为在职人员发放2014年伙食补助费。按街道核算中心提供的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10元,一年250个工作日,给8名工作人员分别发放2500元,打入个人账户,共计2万元整。
执纪人员介绍,副大队长、工会主席兼报账员周某提议、操作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本是职责行为。但周没有将伙食补贴补到就餐的食堂,而是发到每个人的个人账户。这一履职行为违背了相关制度,越过了红线,严重违反乱发津补贴的规定,受到党纪问责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