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流程的公示
根据《关于贯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苏综治办〔2016〕34号)、《关于贯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锡综治办〔2016〕25号)及《关于转发无锡市〈关于贯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办法〉》(宜综治〔2017〕5号)等文件精神,宜兴市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流程如下:
1、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每年对120名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以奖代补,全年共计43.2万元。
2、适用对象:全市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危险性评级3级以上人员的监护人,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可由监护人申请该项资金。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经济条件等因素后确定以奖代补人员名单。
3、发放流程: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对照上述文件精神,经梳理排摸确定120名拟奖补对象,由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与拟奖补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书,依法明确权利义务。每年12月,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对监护人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作出评估,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奖补金额,经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核实后,由市委政法委统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镇(街道)财政,由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发放。
中共宜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