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四步走抓严项目实施
一直以来,区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有关要求,通过“村申报、街办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和公示公告,确保项目实施环环相扣,规范稳步推进。
提前规划项目储备。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村级申报、街办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提前规划下一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确保衔接资金下达以后不等项目,能尽快实施。
统筹做好项目安排。在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任务下达后,根据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由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应资金比例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分别从项目库中选择,形成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提出安排建议,形成实施计划,下达相关单位实施。并明确各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着力把好意向公开的时间节点、公开主体和公开内容。
依法规范实施项目采购。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微小型工程项目和有关产业项目,村级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成立由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监督项目进度和质量。
联合督导保障进度。成立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项目进度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项目建设缓慢的单位通过下发提醒函和通报,要求立行立改,加快进度,对整改不力,无合理理由达不到时序进度的,由区政府进行约谈,形成比学赶超的项目建设氛围。
(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