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预测与预警
(一)监测
辖区企业根据危险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具备事故隐患的监测、数据传输、报警功能,健全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
(二)预警
辖区企业应依据企业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风险辨识情况及 时将预警信息报告镇应急办,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第一时间通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根据情况做出预警、人员转移与疏散等措施。
二、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时限不超过10分钟。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处置措施
1.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援处置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工作;综合组及时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2.镇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派驻工作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 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 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在切实保障救援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 的人员。
7.治安交通组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四、应急结束
一般事故等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并确认危害 因素消除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事故等级的应急结束由负责响应的上级指挥部按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