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明区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条件交验材料指引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考条件交验材料指引
报考条件 | 交验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一)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在我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企业登记证》、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登记证)。 | |
(二)合法稳定住所审核、认定。 | 提供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由房屋所在镇(街道)流管办审核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②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单位住集体宿舍的,需提供单位宿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单位公章)及单位出具的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 ③(交验材料的一方)父方或母方居住地与考生学籍地不一致时(如考生在高明区就读,父或母的就业所在地为高明区,但居住地不在高明区),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由居住地住建部门加审核意见。 | |
(三)持有我省居住证年限和户籍等情况的审核、认定。 | 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3年)、身份证、户口簿(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提供出生证。用于证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 | |
(四)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 |
(五)在我省参加中考审核; (六)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 | ①考生身份证原件 | 附上复印件1份。 |
②父方或母方工作单位证明 | 由工作单位提供,证明需注明工作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市、县(区)、镇街(乡) | |
③参加中考的证明(普通高中学生需提供) | 家长要提供考生准考证号。 不在高明区中考或从区外佛山市内转学入读高明区的普通高中的学生在资格审核前需回当年参加中考的所在区招生办出具参加中考的证明。其他在高明区参加中考的学生中考证明由区招考办提供。 | |
④学籍年限证明材料(凡转学入读高明中职学校需提供) | 外市转入的需回当年入读的学校的县(区)教育局学籍部门出具证明。 |
高明区审核随迁子女报考资格条件各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
1.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88282386;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二楼。
2.区教育局教育科:88289220;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三楼。
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88620880;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安户籍窗口。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231951;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人社局办公室。
5.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 88887933;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二楼房屋产权科。
6.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88638133;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7.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荷城流管办:88883855
杨和流管办:88801918
明城流管办:88836363
更合流管办:8884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