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1号楼消防改造和建筑布局整改工程设计四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1号楼消防改造和建筑布局整改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1号楼消防改造和建筑布局整改工程设计(四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四路26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桂城医院1号楼消防改造和建筑布局整改工程,建筑面积8550.14平方米,包括住院部、门诊、急诊、手术室、药房、收费等用房改造。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74.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2236.37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总工期为55个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评标公示结束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交方案成果。
(2)方案成果通过评审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及效果图。
(3)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蓝图8份、可编辑CAD及PDF格式文件、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根据招标人审查、报批报审要求,提供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做好报批报审工作。
(4)施工图审查完成后 5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完成并提交施工图修编蓝图25份、CAD(可编辑)、PDF及相关的电子文件一份。
2.4 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规模:本项目为桂城医院1号楼消防改造和建筑布局整改工程,建筑面积8550.14平方米,包括住院部、门诊、急诊、手术室、药房、收费等用房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装饰改造工程、消防及报警改造安装工程、水电改造工程、弱电改造安装工程、空调通风改造安装工程、手术室与消防联动改造工程、信息机房及线路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内容。招标范围包括针对上述内容按照招标人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图设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室内装修、绿色建筑设计(包含咨询)、海绵城市、结构、智能化[闭路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电话、网络、电视系统、医疗系统(智能医疗服务系统、广播呼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排水作全面考虑,包括空调排水、高压给水和低压给水等)、消防、防雷、人防、通风空调(防排烟)、幕墙及门窗(幕墙需达到详细施工图深度)、供配电(含自供配电系统和外部供电系统)(供电部分的设计须满足并通过南海区供电相关部门的审查)、电梯、围墙、大门、建筑新风系统等专业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含生活排污与医疗排污)、园林景观、照明、综合管线(需包括建筑室内外布线统筹)等相关设计,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2)完成工程规划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设计报审过程中向各职能部门缴纳的相关规费由招标人承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包括场地费及专家费等所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招标人的要求,必须派出设计人员1名,解决工程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2.4.2本招标工程共 1 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以及本工程报建设计条件的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均须符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各阶段设计要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建筑的功能和环保要求,要求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
(3)区域内基础设施(水、电、通讯、道路、停车场地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做到环境优美、人性化、安全设施齐备;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别:设计类企业)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信息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网页打印件需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信息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备注:有效的社保证明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本投标人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5月23日
5.2投标人可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在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查阅招标文件等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工程无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除密封在原件核查资料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外,还须出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7.1.2开标时间:2019年6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盖章)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所。
7.3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出席时须提供)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拟派人员相关证书(除身份证、社保证明材料和网页打印件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如网银转账,则需打印网上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规定递交的原件以及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原件。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参考***《证照原件登记表》),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相关证照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将不予通过。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证照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详细评审不得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周*** 电 话:0757-862856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57-81993027
传 真:0757-81993027 电子邮件:gdzc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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