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政府促消费第二期刷卡满减和电子消费券投放公告
按照《伊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第一批促消费刷卡满减和电子消费券活动开展情况,伊春市政府促消费刷卡满减和电子消费券投放活动第二期将于6月25日9:00发放,其中,电子消费券发放额度100万元,共计4万张,信用卡刷卡满减100万元。有效期至7月5日24:00。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伊春市注册登记的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百货零售、商超便利店、家居建材、家用电器、珠宝工艺店、加油站、5G手机、汽车销售等企业。
二、领取形式、使用方式、面值
与第一期相同。消费者在手机端先行注册银联“云闪付”应用程序,绑定***,在“云闪付”热广推荐的“奖励中心”领取伊春市政府消费券。消费券类型为“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30元”、“满300元减40元”,每人每个面值可抢一张,抢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票券”中,到参与活动商户门店享受消费自动满减。
信用卡刷卡满减活动第二期投入资金总额为100万元, 2020年6月25日9:00开始,有效期至7月5日24:00。单卡每个档级享受一次优惠。
三、政府消费券参加对象和使用规则
1、消费者参与条件。活动期间所有伊春市居民(包括外地来伊春人员)均可抢券,在每张券中注明的伊春市境内商户使用。
2、商户参与条件。①本活动由商户自愿参加,商户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参照第一批商户参与标准进行审核筛选。②支持“云闪付”二维码交易,主、被扫均可。③在银行签署承诺书、告诫书。④拥有(POS)自动收款机或者码牌的结算账户。
3、报送时间。商户在整个活动期间随时可向银行提交申请报送参与,动态管理,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4、使用规则。①消费者领取的政府消费券在伊春市范围的商户使用。②政府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我的票券”,消费时自动减免核销使用。③政府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活动叠加使用。在商家打折让利后,消费额达到使用限额时,自动使用政府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④政府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⑤政府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⑥使用政府消费券时,倡导消费者按防疫要求做好防护,保持距离,避免聚集,并主动出示绿色龙江健康码。
5、有关要求。参与商家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让利方案,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商家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活动期间,商家做好打折让利、消费券使用等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此次活动。
市商务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