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咨询化解银行千万信贷风险
公司以所有土地抵押贷款,遭土地共有人反对,银行贷款成难题。公司承诺优先偿还贷款,银行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公证处提合理公证建议被采纳,成功化解银行千万信贷风险。
近日,某商业银行信贷员李某来到公证处,称甲公司要向该行借款1200万元,甲公司可以用其名下的土地一宗作为担保,但是该土地存在其他共有人,因该土地即将被征收,因此共有人不同意对该土地办理抵押登记。并由甲公司法律顾问起草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如甲公司该土地被转让、征收或拍卖时,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该笔借款”。李某称甲公司为该行的优质客户,该行经理十分重视这笔业务,认为甲公司既然有承诺,再将承诺书办理公证,则银行就会拥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此笔贷款即可发放。因此指派李某前来公证处咨询办理承诺书公证。
据此事实,公证员对李某做出如下解释:一、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比如留置权等。优先受偿权不能因你们双方的协议或者单方承诺产生,因此甲公司的承诺并不能使贵行的债权得到保障。二、基于第一项理由,在不存在担保物权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对外债务应为一般债务,所有债权人处于同一受偿顺位,甲公司如上理由的承诺书,无论效力如何,对其他债权人都是不公平的。基于上面的两个理由,公证员告知李某,该承诺书的公证不能办理,并建议李某审慎处理该笔借款,增加其他的担保措施。
对公证员的解释,李某表示感谢。在后来的回访中,李某表示,甲公司同意提供其他的担保人或担保物,该笔业务正在有序推进。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