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再向社会征求意见
佛山日报讯 记者张映红报道: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佛山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至5月18日止。根据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享受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优待,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免费送教***服务等政策。
扶助一户多残可增发20%救助金
按照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享受标准增发20%救助金。
医疗公立医院免普通挂号费
此外,规定还明确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一般诊疗费,享受就诊、交费、化验、取药优先;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家庭的残疾人在全市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免收住院诊查费,减收治疗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床位费及手术费等费用的20%。同时,还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等。
教育适龄重残少儿免费送教***
全面落实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政策,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免费送教***服务。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专任教师待遇水平。
参加普通高考并被相关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的残疾学生,由区、镇(街道)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补贴; 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网络大学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由区、镇(街道)财政给予50%的学费补贴。
就业盲人***机构享税收优惠
盲人***机构的盲人员工及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由区残联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的50%。此外,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