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再获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8万元
我州再获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8万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了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5917万元,用于兑现“减贫摘帽”奖励和扶贫攻坚示范县补差。我州获取此专项资金2068万元,其中,用于“减贫摘帽”奖励1773万元,用于示范县补差295万元。
据悉:2014年,我州积极争取省扶贫办大力支持,将普安县、安龙县纳入了扶贫攻坚示范县,并作为“减贫摘帽”县纳入年度目标。每县将分别获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不少于8000万元。截止目前:两县共获取扶贫攻坚示范县项目资金7780万元,剩余补差资金将陆续下达。2011年以来,我州兴仁、贞丰两县和兴义市猪场坪乡、兴仁县李关乡等17个乡镇分别实现了“减贫摘帽”,按照省的激励政策措施, “摘帽”后,不仅原有扶持政策不变,财政扶贫资金总量还以10%的增幅逐年递增,并从“摘帽”当年起5年内,贫困县每年奖励1000万元,一类、二类、三类贫困乡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各类奖补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新建项目或后续巩固提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