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下月报名
本报讯(记者 古元德) 南海区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展开,受理申请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
申请人需符合三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对象包括: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认定条件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普通话要达三级甲等
据了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南海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来源: 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