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学生票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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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市发改〔2017〕22号
各区县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教育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市中心城区各公共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汕府办综文〔2016〕1-352号)的精神,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学生票价优惠继续执行《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学生票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4〕381号)规定,即在校学生持学生卡乘车的统一实行7折优惠,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学生票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14〕381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1日
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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