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阳政办发〔2016〕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是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新动力,对实现我市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把煤电能源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多元、便捷出行需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三是有利于扩大电力需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矛盾,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四是有利于带动相关制造产业、信息技术产业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我市“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推动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坚持围绕优势创抓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制的方针,立足煤电能源优势,以我省打造“煤一电一车”产业链为机遇,强化推进措施,构建电动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体系,推动充换电配套设施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优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环境,持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应用领域和规模。
(二)发展目标及重点
1.相关产业取得进展。立足我市煤电能源优势,融入我省“煤一电一车”产业链,初步形成以电动汽车零部件为重点,与全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电动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体系。
2.市场应用成效明显。以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结合地区民生领域用车为引导,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政策扶持,推动私人领域用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市场保有量达到5000辆以上。
3.充电设施满足需要。按照标准统一、适度超前、快慢互济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20年,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产业发展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和全省“煤一电一车”产业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按照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相关产业发展目标及重点,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及相关零部件配套产业的起步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推动国内外知名电动汽车生产、充电设施制造和服务企业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汽车生产、充电设施制造和服务企业落户我市,与我市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企业合作,全面促进电动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投促局)
(二)扩大市场应用
城市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客车应用比例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晋财建一〔2015〕68号)和市财政厅、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阳财建〔2015〕88号)要求执行, 2016-2019年比例应分别达到50%、60%、70%和8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低于25%。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市产业优势,鼓励在农用机械、工矿作业及物流、景区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旅游局)
鼓励进行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试点工作,在保障产品质量、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创造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行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设配套设施
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按照城际一城市一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原则,建设覆盖全市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用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用户居住地、单位及公共建筑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商业区等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在市区及各县区主要建成区布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四)构建创新体系
围绕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我市企业重点以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合作,融入全省“煤一电一车”产业链,带动我市电动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五)创新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领域,创新建设及运营模式,推进“互联网+”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鼓励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交流,推广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新兴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六)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相关零部件、充电设施国家及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确保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扶持政策
2016年1月1曰起,对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我市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探索制定农用、工矿作业类专用车辆及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将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市、县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本省电动汽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金融市场助力
充分发挥综合产业扶持资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发挥消费金融公司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完善用电政策
贯彻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明确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尽快制定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10%左右核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充换电设施产权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物价局)
(五)差异化交通管理
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注册登记,按照全省规定,启用统一的专用号段,核发行驶证要明显标注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等相关信息。对2015年及以前已上牌但未使用专用号段的电动汽车,免费更换为专用号段牌照。(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对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免收新车牌证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号牌自动识别对电动汽车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电动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4日
***:
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转化煤炭能源优势,扩大电力资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费热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按照“配套发展、重点突破、创新推广”的思路,以零部件相关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模式创新为抓手,以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为着力点,推进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
二、行动重点
(一)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鼓励我市电动汽车零部件相关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的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
鼓励我市电动汽车相关配套企业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机、电池材料等方面,与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和产品合作。
(二)充电设施建设工程
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编制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前置工程和基础工程。在充换电站建设方面,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环卫和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站。在充电桩建设方面,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设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场站建设不少于电动公交车总数50%的充电桩,公交线路起、终点可根据需要和施工条件建设充电桩。
(三)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在市党政机关、市属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作。2016年,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提高。2016年,我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电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省生产电动运输车辆,为我省电动车打开推广应用的窗口。
三、行动措施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
由市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创建支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涉及电动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发展的经信、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结合责任分工,积极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便利。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