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骨科医院持续皮温监测系统等医疗设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招标编号A20170928)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龙岗区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龙财〔2017〕34号)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持续皮温监测系统等设备,采用院内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
一、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金额 (万元) |
A20170928-1 | 持续皮温监测系统 | 套 | 3 | 19.98 |
A20170928-2 | 全自动智能便携超声骨密度仪 | 台 | 1 | 19.6 |
A20170928-3 | 自动筋膜压测量仪 | 台 | 1 | 3.9 |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前携带下列证件到设备科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用于拷贝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1、封面(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和邮箱地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经营许可范围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投标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生产企业经销代理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授权方法人亲笔授权加盖公章(要原章、不可复印章、水印章)、进口产品授权书必须有中文翻译)(审原件留复印件);
8、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制造表及附页、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消毒设备须提供)等有效且必须提供的证件;
9、无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承诺函(***1)。报名的公司,如在龙岗诚信网、区采购中心网、市采购中心网、市财委网等曝光台有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阶段内),我院不接受报名,如有发现公司作假并中标,我院查实后取消预中标资格,两年内不能参加我院招标,网上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0、所投产品在省内其他单位的价格证明,用户名单(作为评分重要依据,提供其它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做零用户处理),本次公开采购项目仅接受在广东地区“三甲”医院、深圳市“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正在使用品牌(需提供两年以内合同复印件或销售***复印件);优先考虑深圳市“三甲、二甲”医院在用产品。
三、递交标书截至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本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查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新生西路杨梅岗243号骨科医院7楼703室设备科
业务咨询电话:0755-84865363-8031
业务联系人:文工
***1:投标承诺函.doc
龙岗区骨科医院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