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关于采购教育机构服务项目内容的公告
2015年,我中心小学以上上学儿童有13人,为提升中心上学儿童学习兴趣,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上学儿童课业成绩,我中心拟为小学以上上学儿童及有需要补习的儿童聘请家教老师进行语文、数学、英语辅导(每科辅导费用为每名儿童每半小时50元),教学计划预计是寒假和暑假(共75天):每天每人每科1小时,3科3小时,每人3科75天共计225小时;平日上学期间(42周):每周每人每科1.5小时,每周3科4.5小时,每人3科42周共计189小时,每人全年预计414小时。中心需要确定一家具备良好资质和教育资格的教育服务机构提供有教学资质的老师到我中心对上学儿童进行辅导,现申请由政府采购中心对教育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以确定一家教育服务机构为中心上学儿童提供专业教育教学服务,预计全年总金额为538200元(教学人数和补习费用会随着上学儿童人数的增减而增减)。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龙财[2014]20号)文件要求,中心拟申请由政府采购中心对教育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以确定一家具备良好资质和教育资格的教育服务机构为中心特需儿童提供专业教育教学等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现将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采购教育机构服务项目的采购服务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3天(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间及时向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反映,欢迎社会监督。
联系人:蔡锡华联系电话:84516086, 84551277(传真)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7月1日
2015年采购教育机构服务项目内容
1、教育机构基本要求
专业人员配置:教育康复技术人员:3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特殊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院校毕业的教师。
实施服务地点:服务教师需到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寄养家庭。
2、日常服务内容及要求:
(1)教育方面:
a、根据适学儿童个体需求制定适合儿童教学计划。
b、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前必须作好充分的教学准备。
c、按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活动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d、须为适学儿童设计个别辅导教学计划,做好个别化教学后完整、详细的教学记录。
e、每月做好儿童的学习记录、并做好上报工作。
f、对班级儿童进行日常生活教育和班级卫生的管理。
g、配合及积极组织儿童参加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h、服务教师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i、服务教师需在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或寄养家庭对适学儿童进行学习辅导服务。
(2)服务工作时间:教学计划预计是寒假和暑假(75天):每天每人每科1小时;平日上学期间(42周):每周每人每科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