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本次通告涉及不合格食品有:1. 珠海市平沙得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业冠美味五花腊肉”,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2. 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嘉润商场预包装食品部销售的食品“生晒鱼干”,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珠海市平沙得一商贸有限公司(报告编号:2017-GL-0072)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7年4月27日,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执法人员对珠海市平沙得一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核实,该单位共购进上述“腊肉”( 购进日期为2017.02.15,散装称重)2.5kg,已售出0.93kg,销售单价78元/kg,剩余库存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全部退回给供应商。
(二)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情况,认定珠海市平沙得一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7年5月22日,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其行政处罚。
二、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嘉润商场预包装食品部(报告编号:2017-GL-0261)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7年7月21日,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执法人员对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嘉润商场预包装食品部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核实,该单位共购进上述“生晒鱼干”(生产日期为2017.06.08,散装)5包,购进单价15元/包,已售出3包,销售单价25元/包,违法所得为30元。
(二)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情况,认定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嘉润商场预包装食品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7年8月4日,高栏港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违法所得30元,免于其它行政处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