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罗湖区2009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政策解读:
(2010年8月1日)
罗府办〔2010〕13号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罗府办〔2007〕5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区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2009年度列入考核对象的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罗湖公安分局、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14个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如下:
黄贝街道办事处97分,南湖街道办事处97分,桂园街道办事处96分,东门街道办事处98分,笋岗街道办事处97分,清水河街道办事处97分,翠竹街道办事处96分,东晓街道办事处96.5分,东湖街道办事处98分,莲塘街道办事处96分,区民政局98分,区卫生局98分,罗湖公安分局98分,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分局97分。
对上述单位,区政府同意予以通报表扬,并按《考核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区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继续巩固遗体火化率和历史旧坟治理的成果,全面推行丧葬习俗改革和骨灰处理方式改革,依法殡葬管理,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殡葬管理目标任务,为建设和谐罗湖、效益罗湖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