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根据珠海市九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和2020年5月23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出台了《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细则》总共三章9条,包括总则、效益审查内容与流程、附则等三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含3项条款,第一条阐述《细则》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需通过项目效益审查后,方可进行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和项目开发;第三条提出严格控制新型和优先支持的产业用地(M0)项目的类型。
第二章“效益审查内容与流程”,含4项条款,第四条提出效益审查的基本条件;第五条介绍效益审查操作流程分别为“项目申请” “评估审查”“出具意见”;第六条提出项目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料;第七条提出暂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全部准入条件的,但属市重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各区(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章“附则”,含2项条款,第八条明确各区(经济功能区)为新型产业用地(M0)履约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开发主体和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产出和财政贡献,以及对“M0 项目房产转让、作价入股、股权转让”进行监管;第九条介绍《细则》解释部门和实施有效期限。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凌锋,联系方式:22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