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府复决﹝2018﹞3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深福府复决﹝2018﹞34号
申请人:吉**
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60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职务:书记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的《关于召开碧海云天小区临时业主大会的延期通知》(以下简称《延期通知》)、《福田区碧海云天小区消防系统及监控系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福田区碧海云天小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维修(更新、改造)临时业主大会表决票(范文)》(以下简称《表决票(范文)》),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谁的钱谁做主。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三、四、五、十二、十七、二十条有关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幢立户。只有涉及共有事项(共用物业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等)的相关业主才有表决权,否则违法。谁收益谁维护。碧海云天小区一期(以下简称一期)地下车库消防安防系统的更新改造工程,理应由从交付使用一直到现在的收益方——**地产和**物业两家分担,依法不应动用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否则违法。针对被申请人2018年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召开碧海云天小区临时业主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存在的违反《管理规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6月20日,申请人与其他393名一期业主联名,向被申请人递交《关于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延期通知》《维修方案》《表决票(范文)》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望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作出《延期通知》等行为,属于在碧海云天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情况下充当组织召集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角色,是依法履行法定职权,且程序合法,未侵犯申请人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被申请人召集碧海云天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及发出《延期通知》等行为属于履行法定职权,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碧海云天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7日被福田区住建局依法解散,至今尚未能选举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根据《
综上,被申请人为切实履行维护碧海云天小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小区存在切实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应**物业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主持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并拟定和公示审议议题所需文件。申请人认为碧海云天小区一期和二期应当属于独立的两个小区,应当单独设立业主委员会,故本案使用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侵犯了其权益;而实际上,申请人已经将该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号:(2017)粤0308行初**号],目前该案仍在一审审理中。另需说明的是,2018年7月31日,本次业主大会如期召开,经依法表决,《维修方案》未予通过。被申请人已于2018年7月31日将审议结果在碧海云天小区进行公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已致函建议被申请人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组织联席会议。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经查:2018年6月13日,被申请人在碧海云天小区内公告了《通知》,本次临时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形式召开,审议议题为是否同意使用本体维修资金对小区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发放和回收表决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2018年6月28日,被申请人在碧海云天小区公告了《延期通知》,并同时公示了《维修方案》和《表决票(范文)》,其中发放和回收表决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30日,开箱验票、计票时间拟定于2018年7月31日10时,地点设在小区管理处会议室。2018年7月31日,被申请人在碧海云天小区公告了《碧海云天小区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表决结果为《维修方案》等事项表决未通过。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在碧海云天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解散的情形下,被申请人依法有权限组织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被申请人于2018年6月28日在碧海云天小区公告了《延期通知》《维修方案》《表决票(范文)》,但被申请人未将会议议题、时间、方式等事项抄送全体业业主,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为程序违法。因临时业主大会已召开,且其未满足业主大会会议有效的法定条件,撤销被申请人作出《延期通知》《维修方案》《表决票(范文)》的具体行政行为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延期通知》《维修方案》《表决票(范文)》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