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做好我市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经市领导2014年2月21日(深办字〔2014〕9号)同意,决定建立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和成员
总召集人:蒋尊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召 集 人:吴以环(副市长)
成 员:李瑞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同宝(市综治办副主任)、王庭珠(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王虎善(市财政委副主任)、郭仁忠(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张丹(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范坤(市教育局副局长)、曲晓顺(市公安局副局长)、侯伊莎(市民政局副局长)、邹从兵(市司法局副局长)、林超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巡视员)、杨永群(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岳新(市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杨雷(市城管局支队长)、张素芬(市总工会副主席)、黄晓鹏(团市委副书记)、蔡巧玉(市妇联副主席)、祖玉琴(市残联理事长)
二、职责任务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审议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规划、方案;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指导、评估有关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我市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日常协调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单位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