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深民函〔2015〕9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31日(周一)下班前反馈市民政局。反馈方式如下:书面反馈材料请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7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收;电子反馈意见请发送至yuxh@szmz.sz.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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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联系人:于兴洪,联系电话:25831601、135****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