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办事处奖教奖学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弘扬读书风气,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根据南澳办事处实际,研究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奖励原则
(一)根据办事处财政预算,确定奖励总额度;
(二)公平、公正、客观评定教学质量,突出教学质量,既奖教又奖学;
(三)奖励办法方便操作,便于执行。
三、奖励范围及奖励办法
(一)小学教学质量奖
1.教学质量达标奖。每学年结束,以学年的第二学期市、区教育部门出题测试班、科(语、数、英)成绩为准,教学质量测试达到规定标准(交叉监考、交叉评卷,交叉统计或区教育部门统计。一、二年级优良率75%,合格率90%;三、四年级优良率60%,合格率85%;五、六年级优良率45%,合格率80%)每达标一个年级奖励学校6000元,六个年级全部达标奖励学校36000元。(以上要求的优良率与合格率必须同时达标。)
2.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结束,毕业班以当年第二学期市、区教育部门测试班、科(语、数、英)成绩为准(交叉监考、交叉评卷,交叉统计或区教育部门统计),教学质量以平均分排名,与区公办学校(共六所)相比,第一名奖励学校40000元;第二名奖励学校30000元;第三名奖励学校20000元。
(二)中学教学质量奖
1.普通班教学质量测试奖。七、八年级(初一、初二,每年级三个班)以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会考(交叉监考、交叉评卷、交叉统计或区教育部门统计)成绩为准,学校内部以年级为单位,所有会考科目,包括语、数、英、科学、社会等,按每科平均分、合格率的总和进行综合排名,名列各年级第一、二名的班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
2.九年级(初三)中考奖。
(1)如考分采用原始分,采用以下奖励标准:
初三中考综合排名(以优良率、合格率为标准,两项指标各占50%)为全区公办学校第二名奖励学校40000元,第一名奖励学校50000元;
(2)如考分采用标准分,采用以下奖励标准:
初三中考综合排名(以平均分、合格率、低分控制率为标准,三项指标各占40%、40%、20%)为全区公办学校第二名奖励学校40000元,第一名奖励学校50000元;
(3)学生考入深圳四大名校(市四所重点高中:深圳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高级中学,深圳实验学校)或分数达到四大名校录取分数线的,按考入(达标)学生人数奖励学校,每考入(达标)一名奖励学校10000元;学生考入深圳普通高中的,按考入学生人数奖励学校,每考入一名奖励学校200元。
(三)幼儿园教学质量奖
同时符合条件1-3的,奖励幼儿园20000元;同时符合条件1-4的,奖励幼儿园40000元,不重复奖励。
1.幼儿园每学期举办家长开放日一次(有资料、有照片、录像视频证明等);
2.幼儿园开展教玩具比赛、文艺表演汇演、平行班优秀课竞赛(有资料、有照片、录像视频证明等);
3.积极支持、配合办事处举办的相关文体活动;
4.特色办学、亮点教学工作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文件、证书或牌匾证明)或集体(团体)参加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得前二名(二等奖以上,有文件或证书证明)或集体(团体)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得前三名(三等奖以上,有文件或证书证明)。
(四)南澳户籍学生考取重点高中、高等院校奖励
凡南澳户籍生源,在南澳中学就读初中,中考考取深圳市重点高中(深圳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深圳实验学校、深圳高级中学)以及南澳户籍生源高考考取大学二本以上高等院校的考生纳入奖励范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凡拿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将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综合办,综合办将办事处辖区内当年所有入围考生资料汇总,根据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凡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含保送生)的,每人奖励20000元;
2.凡考取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其他重点大学的,每人奖励8000元;
3.凡考取二本院校的,每人奖励5000元;
4.凡考取深圳重点高中(指定四所高中)的,每人奖励5000元。
(五)南澳户籍学生考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
凡南澳户籍生源,考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纳入奖励范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考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综合办,综合办将办事处辖区内当年所有入围考生资料汇总,根据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凡考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保送生)的,每人奖励20000元;
2.凡考取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保送生)的,每人奖励8000元。
(六)对尊师重教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每年8月初,由综合办牵头对尊师重教单位、个人进行评选,评选出若干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及个人,报办事处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牌匾或证书。
四、本奖励办法由综合办牵头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中、小学及幼儿园统计各自教学成绩,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综合办审核;社区工作站统计各自辖区考取二本以上院校学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人数,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报综合办核验。每年8月份举行相关颁奖仪式,9月份一次性发放奖金,并在辖区范围内通报。颁发给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奖金,由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并实施(其中考入重点高中学生办事处奖励后不重复)。
五、本办法从2016年起实施,原奖教奖学办法自行废止。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南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