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变更A8430016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的通告
A843-0016宗地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宁路与华荣路交汇处,用地单位为深圳市万众城科技有限公司,原用地面积44157.1平方米。已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7-0114号)。因[大浪石凹片区]法定图则04-12地块规划调整,用地单位无偿移交11586.1平方米用地给政府,剩余用地面积为32571.27平方米,已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2018-01X-0001)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要点
1、用地面积:44157.1平方米;
2、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容积率:≤1.81;
4、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69880平方米,办公、宿舍、食堂10120平方米,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门卫、配电、泵房等配套用房时,其面积指标在厂房面积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应≤7%。
5、建筑覆盖率:≤38%;
6、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
7、建筑物退红线:各边≥9米。
二、变更后
1、用地面积:32571.27平方米;
2、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
3、容积率:≤4.8;
4、总建筑面积15634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93300平方米,厂房39600平方米,宿舍17***0平方米,食堂1000平方米,商业1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1800平方米;
5、建筑高度:≤100米;
6、建筑覆盖率:≤50%;
7、绿化覆盖率:>30%;
8、建筑物退红线:各侧按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9米,24米及以下部分≥6米控制。
备注:
1、机动车泊位数:≥980辆;
2、该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及规范设置充电桩;
3、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原则要求设置在一层或二层;
4、该项目须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要求,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0%;
5、本项目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1-5),用地单位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6、本地块建设应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标注事项应满足相关规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21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与我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网址: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http://lh.szpl.gov.cn/)
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用地现场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23335733 传真:23335701
***:用地位置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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