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建技200868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珠海市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我市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防震减灾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设部《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珠海市建设系统接到在本市辖区内破坏性地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遭受破坏性地震后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建设局应组织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我市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
2.1指挥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指挥组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局总工程师
成 员:局办公室主任、建筑管理科科长、勘察设计科科长、基建科科长、城市管理科科长、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科长
指挥部成员不在珠海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按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勘察设计科);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小组,作为其咨询机构。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提出应急措施建议;确定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市建设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其他重要的地震应急工作。
2.2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指挥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参加指挥小组会议,负责完成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3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组成
主 任:勘察设计科科长
工作人员:勘察设计科全体工作人员
2.3.2主要职责
在应急期间负责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专家组专家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
2.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4.1局办公室
负责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通知组长、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负责应急状态下市建设局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建筑管理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以及临震加固施工和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施工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恢复重建、临震加固、危房拆除、临时建筑搭建等工程建设的安全;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4.3勘察设计科
负责派人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审查有关震情、灾情信息稿件,编发抗震防灾、救灾情况简报;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成立工程抗震指导小组,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开展抗震鉴定、临震加固设计和工程震害调查等。
根据指挥部小组的指示,负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不包含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工作;负责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有关部门开展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会同建筑管理科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情况。
城市管理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园林、环卫、路灯、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以及解决临时居住等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
3、预警和防御机制
3.1 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紧迫程度和震级大小划分为3个等级。
按照紧迫程度分为临震预报、短期预报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预报三个等级。预报时间如下:
临震预报----10日内;
短期预报----3个月内;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1年
3.1.2按照震级大小划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大于里氏7.0级地震;
大于里氏6.0级小于里氏7.0级地震;
大于里氏5.0级小于里氏6.0级地震。
3.2 震害防御机制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或指挥机构,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结合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效、指挥到位。尤其要加强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当接到里氏7.0级以上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市建设局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建筑物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危房拆除,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设计、施工,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当接到里氏5.0以上至里氏7.0级以下地震的临震预报或短期预报时,市建设局应根据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重要设施的抗震鉴定和临震加固,以及避震疏散场所的清理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当珠海市被列入里氏6.0级以上地震重点危险区时,由市建设局组织建立位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分布、规模及其设计、建造和使用概况等);根据震害预测结果组织制定《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次生灾害防御预案》等,并纳入珠海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4、应急响应
4.1 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发生里氏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至299人死亡,或发生里氏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至49人死亡,或发生里氏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发生里氏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响应级别
珠海市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Ш、Ⅳ 四个级别。
地震事件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 |
较大地震灾害 | Ш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 |
4.2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1)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通知,立即启动珠海市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召开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并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指挥小组办公场所开展应急工作。
指挥小组办公室与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局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管理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局各科室意见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2)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各区(经济功能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小时内,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灾情和救灾情况提出重要建筑、燃气工程、城市交通系统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工作方案。
(3)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24小时内,召开指挥小组全体成员和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方案,并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地震发生后,指挥小组应抽调人员组成市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小组,赴地震灾区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5)在应急期内,组长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参加市政府赴地震灾区慰问团等有关活动;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部署建设系统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勘察设计科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派人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Ⅱ级响应
(1)接到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局办公室立即报告局长,并根据需要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会议,宣布启动市建设局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 Ⅱ级响应,通报初步震情灾情。
指挥小组办公室与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局办公室、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管理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灾区情况和局各科室意见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