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宝华路十六甫东街4号之一发生火警
2008年2月29日6时54分,我区辖内宝华路十六甫东街4号之一发生一宗火警。区公安分局和华林街等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协助消防部门组织扑救和维持秩序,40分钟后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区全面开展以“一畅两会”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对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地毯式”的清查,坚决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二是深入清理“三小”场所、出租屋存在的“二合一”、“三合一”现象;三是坚决疏散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逃生口通畅;四是依法清理临时建筑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坚决拆除住人阁楼;五是依法处理乱拉乱接电线,私自驳接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电、用火、用气等行为;六是依法坚决拆除违法临时建筑;七是一律停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
华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当日上午11时召开了紧急工作会议,传达了区消防工作现场会的有关精神,并对该事故的善后处理和下一阶段消防整治等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