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邻水县司法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第10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建议》(第10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指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对推动科学立法,保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全民守法具有极其重要作用。我县一直高度重视本县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各机关单位和镇设立公职律师。为了全力推动公职律师工作的开展,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我县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行动: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充实公职律师人才库,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我县转发了《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四川省司法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办事需知》,畅通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报渠道,为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体系打好基础。同时,我县从以下三个方面主动抓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知晓公职律师相关政策。二是认真组织对符合申报“两公”律师条件人员的摸底汇总,充分利用机关内的法律人才,将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纳入法治人才库,充实到公职律师岗位上。三是继续做好2021度“两公”律师资格申报工作,对符合“两公”律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各单位,争取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二、强化制度保障,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2016年***、***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明确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让公职律师的意见更好的得到重视和采纳,我县接下来将明确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重大事项”的概念和范围,对必须通过法律论证的事项应当由法治部门和公职律师审核其合法性,促进各单位依法行政。我县印发了《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的通知》(邻法委办发〔2019〕26号),进一步明确了公职律师主要职责,建立了公职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职律师的履职能力,依托公职律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专业人才的“双重身份”,发挥公职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的“双倍效能”,通过参与合法性审查等活动为邻水县重大事项决策严把法律关和政策关“双项关卡”。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公职律师发展
鼓励各单位或法治部门积极举办法考培训班,聘请法考机构开班授课,组织全县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鼓励在编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公职律师,在选任和提拔干部时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四、发挥专业优势,实现律师强强联合
将单位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充分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单位服务。公职律师对于本单位的职能及业务情况比较熟悉,而法律顾问对于法律事务更有实战经验,让二者强强联手,达到最优化的效果。加强公职律师的业务培训和学习,鼓励公职律师对本行政部门专业以外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加强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的合作和联系,协调处理好相关行政法律事务。
感谢您对邻水县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恳请继续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继续做好公职律师相关工作。
邻水县司法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