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司法局
屏山县司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20〕41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20〕—383)和《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屏山县司法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bps.gov.cn)和屏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pszwgk.ybp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屏山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同心街4号综合大楼六楼,联系电话:0831—5720156,邮编:***535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屏山县司法局继续认真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依托市县司法局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宜宾长安网站等公开载体,屏山县司法局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536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78条,信息公开目录245条,政务新媒体113条。另外司法局在依法治县、法律援助、公证、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放纸质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我局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重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全局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对信息公开严格审查把关,制定了四级审查制度,拟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确保司法局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严格遵守县政务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了应该公开的文件在印发文件的同时即可上网公开,极大提高了政务公开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的情况。屏山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公开信息的撰写、收集、审核、发布、更新,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一是对司法局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查阅,收集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处理,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对司法局政务新媒体法治屏山微信平台,建立了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规范管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的情况。屏山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司法行政业务信息上报和公示公开,年初将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各科室、援助中心、公证处、各乡镇司法所每月撰写工作简报信息不少于2条、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撰写信息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屏山县司法局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5969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屏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人员力量不足、个别科室人员变动频繁,公开力量薄弱;三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尽量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2021年,屏山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按照各科室职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分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