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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村(社区)委员会,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按照县安委会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全乡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珙县罗渡苗族乡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珙县罗渡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珙县罗渡苗族乡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切实加强全乡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 坚持较真碰硬、严管重罚、持续高压、长效推进的原则,通过在全乡集中开展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完善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监管执法,有效消除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违法违规现象的根源性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乡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有序、安全监管到位,坚决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乡安委会成立党委书记赵依琼为组长,乡安办主任杨明贵为副组长,乡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乡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二)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开展本乡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

  (三)乡各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落实好监管职能,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摸清全乡危险化学品底数,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整治证照手续不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行为,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乡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四、专项整治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

  五、整治任务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要认真落实近年来***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等重要设备安全管理,要配备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提高监控的敏感性、及时性,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保障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努力提高在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泄漏事故的能力。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加油站、中心校、卫生院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金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乡安委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

  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增强技术防控水平,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加油站点安全专项整治

  乡安委办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加油站点继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个登记建档,对已纳入安全许可的柴油加油站点和无证汽油加油站点符合条件的,督促其严格按程序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完善手续,确保安全合法规范经营,禁止无证非法经营行为。

  (六)开展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乡安委办、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重要节假日和高温雨季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地区、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

  乡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底,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工艺特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地区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全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整治职责及整治工作的进度要求,切实推动全乡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督导检查阶段

  乡安委办和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环节的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要认真总结历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管、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督查,狠抓落实。

  乡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重点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要强化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八、烟花爆竹

  (一)整治经营(零售)点方面。1、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是否符合政府规划;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清明节期间零售点是否实行专店销售。各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是否安排专人销售,专柜是否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是否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符合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的要求;5、零售场所量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至少一具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用水等必须的消防设备设施),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整治重点内容方面。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六严禁治理:(1)是否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2)是否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3)是否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4)是否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是否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6)是否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2、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治理及零售点规划审批:(1)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3、开展其他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治理:派出所、安办、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大一线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作坊和窝点;乡安办要联合村委会、派出所集中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一经发现乡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须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乡安办报告。

  八、职责分工

  (一)乡安委会成立分管副乡长为组长,洛表派出所所长、乡安办主任为副组长,上罗消防中队、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全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二)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开展本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

  各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交通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落实各项专项整治措施。

  (三)乡各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落实好监管职能,落实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1、乡安办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的审批和监管,同时要做好零售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和监管,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做好全乡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监控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集贸市场,严禁在人群密集区域或大型商场摆卖烟花爆竹产品,参与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检验,严防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的安全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人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业务;

  2、派出所要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侦办涉嫌购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严格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按程序及时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九、整治工作步骤

  全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到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1日~4月5日)。

  1.部署动员。召开全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会,针对当前全乡烟花爆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明确标准、目标任务,增添措施,强化工作要求,启动全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摸清家底。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查本乡经营(批发)企业、经营(零售)点数量及分布情况,排查清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落实本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4月6日~5月5日)。

  1.企业自查。乡安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严格督促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营(零售)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一企一策拟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资金、企业整治责任人员、责任督导人员,严格指导、督促实施整改。

  2.检查。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乡、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严格督促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拒不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

  (三)巩固总结(5月1日5月6日)。

  1.全面体检。乡安办组织中介服务机构或采取政府采购技术服务,对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全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开展全面体检;乡安办对经营(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条件开展全面体检,凡是在体检中达不到安全基本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2.总结提升。乡安办全面总结全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完善烟花爆竹监管机制、制度,巩固和深化全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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