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东城所五项举措加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安全监管
为持续加大火灾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辖区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分管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其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性。同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要求各单位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二、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根据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实际情况,督促各单位将容易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并按其重要程度对重点部位的工作和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防范意识。
三、强化重点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建设。在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重点防火单位的固定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安装配备适合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责任到人,确保设施设备的完整好用,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准备。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分批次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及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通过集中上培训课、现场指导、讲解重特大火灾案例等形式,一方面将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知识传授给社会单位,另一方面提高广大单位员工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不断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五、强化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单位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自查整改工作,对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将隐患情况以及改正情况记录并存档备案。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对整改难度较大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火灾隐患,各社区民警要认真梳理主动上报所内,以便汇总上报到相如镇政府、县消防大队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隐患督促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