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主体责任,请以下公示单位严格执行“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装载标准。
未按上述标准装载的情形,有关部门将依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57-6222253。
附: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第一期)
特此公示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第一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