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1〕4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8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资金安排,结合县财政预算,充分考虑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绥中县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2239.8万元,省级资金4283.2万元,县本级资金1700万元。总计8223万元。
二、资金使用
优化资金使用,瞄准脱贫群众、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幅“两高于”的目标,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原则上按各占到县资金50%的权重进行使用。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支持对监测帮扶对象开展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着力推动帮扶产业发展壮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通过设立公益岗位,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2.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重点向生产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倾斜,将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利益嵌入产业项目中。统筹推进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通过整合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发挥聚集效应,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资金使用要求
1.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2.抓紧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谋划设计,扎实做好项目论证,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3.资金要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①资金公告公示。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结果等。
②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公告公示应分类别、分阶段确定细化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时间、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实施单位、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强化监管职责
资金使用部门负责项目安排、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资金项目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重点,推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
2.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做好滚动建设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好项目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
3.加强监督检查
①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制度绩效监控。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报送资金拨付进度、资金精准使用情况。县财政局根据乡村振兴部门的资金申请,确保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②县纪委监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大对衔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查处力度。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衔接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绥中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