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通〔2017〕1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威府办通〔2017〕183号文件作废。
2017年11月25日
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项目调整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财政部 ***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以及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17〕27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毕府发〔2017〕11号)要求,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基本方略,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结合威宁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脱贫和决胜同步小康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要求,围绕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建设的基本方略,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以省级极贫乡镇石门坎乡,市级极贫乡镇板底乡、龙场镇、新发乡、大街乡、黑土河乡、海拉乡,2017年
出列村以及84个深度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脱贫为目的。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多渠进水、一池蓄储,优化结构、集中投入,部门协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原则,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
(一)规划先行、重点攻坚。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区分轻重缓急,建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台账,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引领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应整尽整、放大效应。应整尽整财政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放大效应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的投入,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在金融扶贫中的引领作用,切实解决我县在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创建的资金需求。
(三)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开展金融扶贫、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改革创新试点,突出脱贫实效。统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出列村和深度贫困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实现贫困村“五通四有”、贫困户“四有五覆盖”;重点发展马铃薯、苹果、中药材等山地特色农业。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整合后的项目资金重点瞄准全县贫困乡、贫困出列村、贫困人口实现同步小康,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注重整合实效。
三、资金整合范畴
(一)列入整合范围资金。
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中列入整合范围的20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包括中央、省、市下达以及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财政涉农存量资金和撬动的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不断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投入。
2、历年资金使用效果不好、存量结余较多的专项资金,重点是历年中央、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实施的项目,截止目前无法实施,和实施完成结算后结余资金。
3、本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整合的涉农资金。
4、撬动的资金。
(二)不列入整合范围资金。
1、中央、省、市明确规定不能整合的专项资金。
2、补贴到个人的社保和民生类专项资金。
3、救灾、应急等有特定政策目标的专项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资金筹措
1.统筹整合。一是将已成立的国有独资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作为整合资金管理的受托企业,专门负责对整合、放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二是将符合整合规定的涉农资金以及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尚未收回的未实施和已经实施尚未报账或未报账结余的涉农资金通过整合,以项目资本金和风险代偿资金的形式注入受托企业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户内。三是受托企业选择承诺融资放大额度倍数高、还款年限长、贷款利率低的合作银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选择与社会资本合作。
2.统筹使用。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由县财政划拨到受托企业后,项目资本金仍按整合前确定的项目由原渠道主管部门按照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导实施,并通过受托企业以报账方式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融资放大资金则由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规划的项目上。
3.统筹管理。受托企业具体负责整合资金和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与金融机构的结算工作,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模式运行,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并梳理报账程序,优化报账流程,做到能简则简,确保报账程序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偿还。进行涉农资金整合放大,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是为了集中资金办大事,是把今后年度要抓落实的事提前做好抓落实,由此而形成的融资成本也应通过今后年度整合的涉农专项资金和每年县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按照融资时限作为还款保障。
(二)项目管理
2017年共整合114604.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1562.3万元,省级资金28687.26万元 ,县级资金4354.66万元(收回的扶贫资金)。涉及项目88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8个,整合资金82956.96万元,农业产业发展项目30个,整合资金31***7.26万元。
1、做实做好项目库。结合“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同步小康建设任务,发改、扶贫、各乡镇、各单位要自下而上编制切实可行的“十三五”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2、加紧项目实施。各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并编制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加紧推进项目落实,真正发挥扶贫效益。各部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3、实施过程管控。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确保工程质量。批复立项的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项目建成完工后,各项目业主要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档、建卡,并组织项目自查验收,完善资料提请县级验收。
4、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不能用于与报备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成立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强力推进资金整合各项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制订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做好综合协调、资金统筹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商机制。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整合的项目立项批复和绩效考评;发改、扶贫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规划和报批;财政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监管,把控统筹整合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透明使用;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围绕报批的项目组织实施。
(三)确保阳光运作。推进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督评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进行***问效。自治县督办督查局要加强工作督查通报。自治县实绩考核办要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绩效考核。
(五)建立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统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开展扶贫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一是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 “统、用、管、评”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实时更新。
***:1.威宁自治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计表
2.威宁自治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
3.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负面清单
***:(资金支付情况)威宁县2017年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统计表 11.47亿元 (2017年12月26日调整) - 副本.xls
***3
威宁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负面清单 |
一、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支出 |
二、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三、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 |
四、乱发津贴补贴 |
五、过剩产能、污染行业和不具备市场前景的产业 |
六、证券市场、股票市场等投资活动 |
七、超标接待、高档消费等奢侈行为 |
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行为 |
九、其他违反中央、省相关规定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