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岸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江岸区2020年度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2020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各单位在做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详见***11。
二、申报渠道
(一)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及二中广雅、六中上智、七一华源三所民办学校中在编及非在编教师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非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在编)。
(二)非区教育局直属公立学校和非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江岸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非在编教师。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托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报江岸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推荐时在其综合材料一览表中注明非在编)。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对担任“新疆班”、“西藏班”教学任务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者,申报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四、2020年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中诚信签名栏亲笔签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的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党政职务)工作年限证明、民主评议情况证明、综合材料一览表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出具《综合材料一览表》的“学校审核意见”栏目内标明申报人员属“在编”或“非在编”。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电子数据报市职改办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四)转评审查。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一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审材料目录,需贴在评审资料袋正面。
(二)需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个人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著作和教材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
(6)个人业务总结1份。
2.单位提供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3)近五年(2015-2019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16—2019年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原件)。
(4)教师工作量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课表,且需学校盖章。各单位出具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年限的证明原件,填写《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党政职务)工作年限证明》。
(5)民主评议情况证明(含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情况)。各单位须成立年度申报推荐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民主评议及资格审核。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评议、民主投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业绩进行考核,并如实填写《民主评议情况证明》。
(6)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近六年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援教1年以上或参与学区内全职交流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提供盖章的考核表或证明)。
(三)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印刷版,蓝、黑墨水笔手填)一式2份。
2.《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15份。
3.近一学期教案(原件)。
(四)具体要求: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开展评审申报相关工作,小学、二级单位于2020年10月9日—10月10日,中学、幼儿园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13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集中审核受理点。
江岸区教育局集中受理点地址:江岸区西马街西马路联合村80号201办公室,联系电话:85491783;
江岸区非公人才集中受理点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麟趾路50号(江岸区人力资源局601室),联系电话:82738990。
八、工作机构
江岸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江岸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江岸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地址:汉口沿江大道238号,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82220471。
武汉市江岸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1: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
***2:武汉市江岸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材料一览表
***5: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党政职务)工作年限证明
***6:民主评议情况证明
***7:师德考核表
***8: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9:武汉市2020年实行岗位设置单位申报一级教师职称备案表
***10:《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
***11:《关于做好2020年度武汉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