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场镇多措并举助推计生工作
11月份以来,龙场镇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六项举措助推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签订不早婚早育协议。镇党委、政府指导各村,按照村规民约的要求,分别与15-19周岁女青年和15-21岁男青年及其家长签订不早婚早育诚信协议,与早婚对象及其父母(监护人)签订早婚不育管理协议书。
扩大管理范围。在围绕农村育龄妇女需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服务过程中,把育龄青年纳入管理视野,对他们加强教育,把早婚夫妇列入服务范围,向他们宣传少生优生知识,帮助他们及时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依法落实补救措施。对不听劝告和流动在外导致早婚且政策外怀孕的,一旦被发现,坚决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加大处罚力度。凡是男女双方或某一方未到法定年龄结婚且未孕的,上交政府5000元到10000元保证金,直到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才如数退回保证金并给予办理结婚证,发放一孩准生证且提供相关服务。造成政策外生育的,保证金将扣为社会抚养费,并按照征收社抚费最高标准一次性缴清。
严厉打击干扰、阻扰制止早婚早育行为。镇直各部门、单位和村大力宣传制止早婚早育政策的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干扰、阻扰制止早婚早育行为。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齐抓共管、综合制止早婚早育。镇计生部门及镇直各单位和村,早婚早育对象未履行承诺的,在落实社会救济、低保、就业、扶贫、奖励等国家优惠政策时,一列不予享受,已享受的必须及时予以取消,在户口入户、林业砍伐、入党等一律暂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