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原散队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及参保工作顺利完成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近日,我街道2015—2016年度原散队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及参保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原散队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委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原散队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所属镇街为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原散队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据统计,2015-2016年度我街道共有90名散队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街道财政全年支付参保费用补贴约338083.2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3:21: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