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财政局到我局学习交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经验
6月25日下午,高明区财政局李宝辉副局长率基金收费科、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一行6人到我局学习交流,主要是了解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情况。我局彭家文常务副局长、基金收费科主要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在轻松愉快氛围中交流畅谈。
我局基金收费科介绍了我区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情况。为全面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我区对区内建设单位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征收标准为审批报建面积每平方米10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开设结算专户,使用财政票据,对报建单位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待审核验收后符合要求的,给予按档次办理退付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经确认缴库数额后,通过非税系统缴入财政非税账户。截止2012年6月25日,我区共有36个报建单位(个人)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02万元。由于报建工程尚未确认验收,还没有发生办理退付和缴库工作。
会上,双方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账户管理、票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确认验收标准等问题进行讨论。此外,我局彭家文常务副局长还深入了解高明区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等做法。
通过两区面对面的交流,双方都取到了不少“真经”,取长补短,共同促进非税收入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