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提出八项措施惩治老赖
我院提出八项措施惩治“老赖”
近日,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顺德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我院提出了八项措施惩治“老赖”,进一步实现好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三水区“协助执行工作先进村(居)委会”表彰会上,我院副院长黄烈生向与会人员和新闻媒体公开了这八项具体措施。在有关会议上公布执行工作的措施,这也是三水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公开尝试的一种新途径。
一是全方位严查被执行人财产。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地产、车辆以及各种权益,必要时依法调查被执行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情况。对单位是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同样依法调查单位名下的财产,并将依法搜查被执行人办公地点、查封财务账簿等。
二是采取较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适时集中执行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集中执行,争取执结一批“骨头案”。我院已于5月10日晚组织了今年的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
三是强制报告财产。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向法院报告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四是限制出境。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且有出境需求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限制出境,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不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五是限制高消费。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进行有关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违反禁令进行高消费的,一旦查实将依法给予罚款、拘留。
六是采取多种形式曝光。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对于抗拒履行情节恶劣的,必要时将在被执行人生活社区等场所公布。近日,三水法院再度在网络上曝光了一批“老赖”,同时发布的还有这些“老赖”的照片。
七、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对调查查实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类案件依法公开进行审理并公开宣判,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