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 袁红) 近日,笔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威宁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对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政府规定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事宜、住房、教育等救助。
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经本人同意后,乡镇(街道)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集中供养的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制度,完善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等,要根据特困人员数量和区域布局合理规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做到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服务人员。
据悉,目前威宁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162户3367人,建成使用供养机构37所,床位21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