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道路运输分局开展主城区公交出租车秩序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3月7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拘役六个月。据悉,这是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碧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的首例因醉酒***被处最高刑罚的危险驾驶案件。 经碧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1日21时27分,被告人蒋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贵DVM892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铜仁市碧江区武陵大道火车站路口50米处被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19mg/100ml,被告人蒋某某随后被带至铜仁市中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铜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3.3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屡教不改,再三触犯危险驾驶罪。此次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行驶在车流、人流比较密集的城区主要交通干道,被查获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83.33mg/100ml,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义务,干扰正常诉讼活动,无悔罪之心,犯罪主观恶性较大,情节严重,遂对其作出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最高刑期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