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及竞争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申请单位进行评审的通知
各涉及竞争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申请单位: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单位遴选方案》,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专家于2018年7月12日-7月13日对各涉及竞争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评分表见***。评审流程如下:
一、现场打分
对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进行现场查看,打分,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 区域 | 涉及申请单位 |
7月12日上午 | 尧塘街道 | 常州市金坛区水北供销合作社(水东村农资供应点)、常州市金坛区汤庄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 |
7月12日下午 | 薛埠镇 | 金坛区薛埠九华农资经营部、金坛区薛埠罗钟农资经营部、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 |
7月13日上午 | 朱林镇 | 金坛区朱林苗旺农资经营部、金坛区朱林好庄稼农资经营部、常州市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二、室内评审
集中评审,评审内容为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限制性使用农药管理制度。开始时间为7月13日下午2:00,地点为晨风路12号农林大楼二楼210会议室。参加人员为所有涉及竞争的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申请表上登记的经营人员(限1名)。参加人员均需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请参加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迟到5分钟以上者,评分表(***)第1项不得分。
三、材料准备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一式5份,胶装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2.根据《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评分表》(***1)准备第5、6项管理制度、限制性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相关材料,一式5份,胶装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常州市金坛区农林局
2018年7月9日
***:
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评分表
申请单位名称:
序号 | 核查对象及内容 | 分值 | 核查要点 | 核查方法 | 得分(逐项计分) |
1 | 经营单位人员 | 20 | 经营人员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熟悉程度(5分);对农药特别是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和病虫害防治知识的掌握程度(10分);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的熟悉程度(5分)。 | 申请单位负责人或经营人员现场抽取3道题目并口头作答,专家根据答题情况给分 | |
2 | 经营场所 | 20 | 面积(3分)、展柜和货架等经营设备情况(5分)、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情况(5分)、标识及警示语(1分)、不同类商品隔离情况(3分)、农药临时堆放区分类情况(3) | 由专家现场打分;同项按状况名次计分,分差不小于0.5分 | |
3 | 仓储场所 | 20 | 面积(4分)、限制使用农药专库情况(2)、防潮情况(2分)、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情况(6)、标识及警示语(1分)、不同类商品隔离情况(2分)、分类堆放情况(3分) | ||
4 | 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 | 10 | 场所面积(2分)、位置(2分),储存方式(3分),防护措施(3分) | ||
5 | 管理制度 | 15 | 进货查验(4分)、台账记录(4分)、安全管理(1分)、安全防护(1分)、应急处置(1分)、仓储管理(1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1分)、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1分)和岗位操作规程(1分)等制度的完整性、运行记录、执行情况 | 以提交的材料为依据,由专家酌情打分;同项按状况名次计分,分差不小于0.5分 | |
6 | 限制性使用农药管理制度 | 15 | 包括进货与销售(实名购买记录)(7分)、安全管理和防护(2分)、应急处置(2分)、仓储管理(2分)、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2分)等制度的完整性、运行记录、执行情况 | ||
合计 | —— |
专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