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释放民生红利促进百业兴盛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并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省级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为2018年1月1日起贵州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其他地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提供借鉴。
办法的施行,开启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先河,体现了贵州在政策导向上,坚持了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原则,是发展理念的更新,是建设生态强省的必然之举。
生态环境的承载力是有限的,不考虑环境的承载力,过度开发,过度消耗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发展再快都将不可持续,也十分有害。生态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忽视环境保护,忘记绿色发展,就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机制,不只是一种“罚则”,更在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贵州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GDP一时增长的邪路,也不走捧着绿水青山金饭碗过穷日子的穷路,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百姓富、生态美的新路。
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机制实际上就是促进绿色发展的“紧箍咒”。从发展的角度来说,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机制,实质也是一种倒逼机制。省政府印发办法,不仅表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也警示各级干部,保护生态环境要动真格。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机制,也是对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的一次重要考验。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刘德军)
编辑:杨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