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充分激发民众创业热情,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现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张湾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凡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凡自主开发的专利产品在辖区内转化为产业化生产,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鼓励企业建立科研、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孵化器、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对辖区企业购置单台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数控、智能设备,国际先进水平给予3%的补助,国内领先的给予2%的补助,对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上述设备再增加0.5%补助。同一企业当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辖区企业获得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在两年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张湾工商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湾直属分局)
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新纳入规模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设备购置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统计局)
对规模企业在用地、项目申报、助保贷资金、优秀企业家推选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统计局)
六、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在第一个年度每节能一吨标准煤补贴60元。对实施技术改造,且经省环保厅认定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减排企业,按认定量每吨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环保局张湾分局)
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七、鼓励企业上市
对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贴;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再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贴;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四板)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再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金融办)
八、鼓励企业外拓市场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获得各类管理体系的认证、境外专利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企业培训、企业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出口新产品研究开发、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对外投资合作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除省市奖励外,对照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到我区创业或就业
对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并有成果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鼓励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留学生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我区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创新团队,每两年一个资助周期,资助期内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经费资助。对来我区小微企业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持续在岗的硕士1万元/年、博士2万元/年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对在小微企业工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才办)
十、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区政府筹集不少于3000万元融资担保配套资金用于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保证金、增加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支持保险业开展保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金融办)
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2%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给予补助(中央省市区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金融办)
十一、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
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对成立时间不足3年、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好的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优惠或减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科技局)
十二、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工作
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政府服务外包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等各类服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三、建立企业包联制度
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开展精准服务。按照“一户企业、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问题销号制,对收集整理的问题及时分办、督办、通报,确保问题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经信局)
本文所涉及对同一事项的区级补助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