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法院四个坚持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上“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同时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需求。***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铜仁素有“梵天净土、桃源铜仁”美誉,辖区有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乌江百里画廊等名胜景区。守护青山绿水、捍卫生态文明,保护好钟灵毓秀的生态名片和环境品牌,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地位凸显。
近年来,铜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审判理念,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21件,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2件,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02件,审结公益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
坚持专业审判+共建共治并重
2017年9月,在中级法院、江口县、德江县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对集中管辖,实行涉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专业化。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新时代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司法屏障。铜仁法院2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选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林业局、林业派出所等部门搭建联动平台,创设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的移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等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生命张力。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向纪检、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报送涉生态案件企业个人“黑名单”,对破坏生态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处处受限。
坚持依法惩罚+生态修复并重
实行惩罚性与恢复性二元司法转变司法理念,实行惩罚与恢复并重的二元司法审判主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并恢复生态资源。对于以盗伐、滥伐林木,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药鱼、炸鱼等为业的破坏环境资源严重的犯罪,“复植补种”、“放养复生”等方式又不能恢复生态的,从严惩处,通过刑法手段威慑和遏制不断加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初犯、偶犯,真心悔罪,愿用实际行动对破坏环境资源进行补植、补种,复绿和放养鱼苗恢复生态的,从宽处罚,实行恢复性司法主义,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发出“植树令”、“管护令”,让被告人践行复绿补植、放苗补生,远胜于入狱劳改,被毁林产权人的经济损失以林再造的方式,得以换回,国家的生态资源得以恢复,被告人未入狱劳改,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7年来,在梵净山、麻阳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修复基地8处;通过“就地补植”、“异地修复”、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委托第三方单位集中补植等方式,引导违法犯罪人参加义务劳动,实现教育感化和生态修复双赢效果。实行生态修复***检查机制,办案法官***回访13起环境污染修护全过程,提出建议11条,确保修复达标。针对生态环境的脆弱性、难以恢复性,深化运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理念,对于提前发现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危险的,引入先于执行、法律意见书、禁止令等措施,遏制持续侵害生态环境行为。
坚持公众参与+专家问诊并行
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第三方监督机制,引入除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以外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企业法人、环保志愿者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责任主体执行环境资源审判庭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治理、整改、修复义务及时履行,以公众参与力量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完全实现。
深入探索环境审判专家陪审员、专家咨询制度。面向社会聘请环保、林业、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家,聘请其为专家陪审员,和成立环资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就环资审判庭审理案件中所涉及环保、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专业问题给合议庭提供咨询意见;进行特定事项的社会调查,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发表专家咨询意见。
坚持延伸服务+普法宣传并行
延伸生态司法服务,在九龙洞、梵净保护区等重点林区、景区、矿区、自然保护区等地设立巡回法庭。形成以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江口县、德江县人民法院为“线”,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为“面”的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格局,巡回审判环境资源案件11件次,对案发地周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00余人次。对于以盗伐、滥伐林木,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药鱼、炸鱼等为业的破坏环境资源严重的犯罪,实行“五个一律”:一律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一律当庭宣判,提高效率;一律加大宣传,实行网络、电视直播,提高教育面;一律从重惩处,提高刑罚威慑力。一律依法公开判决书,传送到互联网的同时,张贴到城区、村(社区)的公开宣传栏。一律实行法官后语制度,加强以案说法力度。通过巡回审理,当庭宣判的个案教育形式,并结合案件,宣讲生态法律政策,发放便民联系卡、宣传材料,生动教育广大民众,提升和形成环保共识,并通过民众在山区林区、水岸码头一传十,十传百,口口相传,形成“击鼓传花”的宣传教育局面,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汇聚环保洪流。(杨华 崔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