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对抗旱救灾专项资金开展同步预防
县检察院―― 对抗旱救灾专项资金开展同步预防 今年,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旱情。中央、省、地、相继下拨587.3万元抗旱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的抗旱保收工作。为使这部分资金不流失且全部用在“刀刃”上,确保抗旱工作顺利进行,日前,县检察院深入县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以及旱情特别严重的部分乡镇针对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展开全面预防调查,防止侵占、挪用抗旱专项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据悉,我县目前已相继投入抗旱救灾资金2300多万元,其中央、省、地下拨587.3万元、县财政调拨456万元、其余为各乡镇自筹以及社会各界捐助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遭受干旱灾害严重的乡镇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设施,购置抗旱设施、送水、以及贫困群众抗旱用油、用电等费用补助,在资金分配使用上实行项目管理。 在和县财政局相关领导座谈中,县检察院建议县财政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涉农资金管理,更好的调动农民抗旱救灾积极性,防止在专项涉农资金中职务犯罪发生。在八步镇和官寨乡,检察院干警针对这些乡镇在安排抗旱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要求他们严格做好抗旱资金安排使用的详细报表、实行村务公开,切实加强抗旱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同时,县检察院还与县财政局达成共识,检察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保持对抗旱器材和抗旱救灾资金后期的使用、落实情况的关注,***监督,切实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挪用、扩大开支范围和浪费抗旱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共同做好我县抗旱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的预防工作,防止腐败情况的发生,做到“廉洁救灾”。 截止目前,我县未发生贪污、挪用抗旱救灾款物等违法违纪现象,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焦 维) 信息来自《织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