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为工作重点,以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六)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三、工作机构
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配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2、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检查,并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写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局政务信息公开事宜,对局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换;
4、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要求,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
6、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