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殡葬改革惠民政策
县行政区域内人员死亡后,在限期内火化遗体的免除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骨灰寄存(3年内)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国家公职人员除外。 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死亡后,在限期内火化遗体的免除遗体接运、遗体下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骨灰暂存(3年内)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城市“三无”人员遗体、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遗体、自然灾害死亡人员遗体、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遗体火化时基本殡葬服务、骨灰存放费用全部免除。 根据距离远近给予补助,以那、板桥、金凤、绮陌、三甲、八步、官寨、桂果和双堰、文腾集中治丧区以外的补助100元,马场、茶店、珠藏、熊家场、实兴、少普、中寨、后寨、三塘、纳雍的补助200元,猫场、鸡场、白泥、阿弓、牛场、龙场、上坪寨、金龙、化起、大平、自强、黑土的补助300元。家庭确实困难的,按照《织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给予救助。